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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购建住房提取
发布时间:2024-08-23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一、一次性付款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第一次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居民户口本(外市二手房需提供,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6个月后提取的除外);

  3、不动产权证书;

  4、购房发票(含电子发票);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第二次提取所需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二、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在登记日起三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

  3、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以贷款方式购、建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第一次提取(住房贷款发放后):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商品房购销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银行借款合同;

  4、银行借款凭证;

  5、一手房提供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贷款发放后未开始偿还贷款的,无须打印;已开始偿还贷款的,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资料。

  (二)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每次提取必须相隔30日或以上):

  1、提取人身份证明;

  2、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资料有伪造等嫌疑的,申请人须将申请资料正本留下,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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