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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3-12-22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1、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9)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其他住房消费符合提取条件的;

  (10)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11)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2、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概念是什么?大修等于装修吗?

  (1)建造自住住房,是指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性质为住宅的住房。

  (2)翻建自住住房,是指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性质为住宅的住房。

  (3)大修不等于装修,大修自住住房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将房屋安全评定为C或D级(C级:房屋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一般需要加固或局部改造;D级: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一般应整体拆除)。一般的家庭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属于此范围。

  3、装修住房能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因此装修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4、在外市购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异地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购买的方式不同(一次性付款或银行按揭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次数、提取所需资料也不同,详见提取业务指南外市购房部分。

  5、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上没有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是否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上没有配偶姓名的,配偶可以使用结婚证来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除此以外,在本市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但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还贷本息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借款人的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提取,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期实际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且需借款人的父母个人账户状态须正常且没有以其他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兄弟姐妹关系人不能提取。

  6、自建住房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和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各提取一次,两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房款,提取限额为1500元/平方米。

  第一次提取(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发日起一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

  (3)中山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

  (4)施工许可证;

  (5)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第二次提取(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三年内):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权证书;

  (3)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7、通过贷款购买住房的,第一次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4)商业贷款借款凭证;

  (5)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或收据);

  (6)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的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8、首次提取后,什么时候才能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呢?还需要到前台办理吗?再次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因偿还购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办理之日起满30日后才可再次申请提取,可以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者要到前台办理,每次提取都需要经过本中心的审核。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业贷款部分需提供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或还款明细对账单(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之后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3)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4)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时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无须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材料。

  9、每一个月到前台提取一次太麻烦了,能不能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业务呢?

  可以。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本人可以通过“中山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者带齐相关资料到前台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手续。详见提取业务指南。

  10、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仅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享受本市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及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的,可以在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个人支付的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对于在外市参保的职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由参保地社保部门确认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同一社保年度内超过2万元,可申请提取。

  11、职工因生活困难申请了低保待遇,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可以。本市户籍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每30日可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元的余额。 

  12、通过继承或赠予的方式获得房屋,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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