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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7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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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增加我市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为:
    一、缴存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限缴存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符合《中山市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且同一社保年度内扣除医保统筹支付(含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超过2万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超过其个人自付和自费的医疗费用。以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该社保年度内或该社保年度结束的90天内。
    二、以大病医疗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规定并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申请表及相关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现就以上提取条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4年3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admin@zszfgjj.gov.cn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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