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调研征集
关于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及全日制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实行贷款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为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我市人才的扶持力度,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在我市安居立业,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我中心拟对我市高层次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及全日制研究生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第一到第六层次)

    持有市人社局颁发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第一到第六层次)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上浮1倍的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两人以上申请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60万元。

    二、高层次人才(第七到第八层次)及全日制研究生

    持有市人社局颁发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第七到第八层次)及在我市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52万元;两人以上申请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04万元。

    三、紧缺适用人才

    持有市人社局开具的《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的我市紧缺适用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两人以上申请合计最高贷款额度为96万元。

    以上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遇公积金资金紧张,放贷实行轮候机制时可享受优先放款。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2月6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