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调研征集
关于对修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9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就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修改:
    一、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为减轻职工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的压力,使住房公积金能满足职工更多的住房消费需求,拟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二、缩短第一次贷款购房提取时间
    目前我市职工以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正常还贷两个月后,为减轻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拟缩短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须在还贷一个月后。
    三、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
    目前我市职工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和房款全部付清后各一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一年内各提取一次”。
    拟修改为“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房款全部付清后(购房发票开立之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
    四、修改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首付款的政策
    以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两次提取贷款前已付的购房款,但须相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为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的压力,减少提取次数,简化手续,拟修改为: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
    五、纯公积金贷款可每月自动冲还贷
    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要办理冲还贷需要职工亲自到贷款银行去申请,且每次冲抵的金额不低于2万元。为进一步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拟增加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冲还贷政策,即每月定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直接抵扣当月职工的公积金还贷本金利息,只要职工账户余额每月足以支付当月公积金还贷的本金利息,职工无须先以自有资金归还当月本金利息,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5月29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admin@zszfgjj.gov.cn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4月2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