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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征求意见的意见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2019-02-20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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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1日-211日,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政策修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2019年214日,共收到1份个人的反馈意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众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不采纳原因

1

建议政策“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修改为:“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5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800元。”

不采纳

一是提取比例提高到50%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量产生较大影响。二是根据前期的调研,结合物价的上涨幅度,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至600元已基本满足我市绝大部分职工目前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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