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2月11日,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发《关于修改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就政策修改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2019年2月14日,共收到1份个人的反馈意见。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公众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不采纳原因 |
1 | 建议政策“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3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为500元”修改为:“可以每30日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50%,每月提取金额上限提高至800元。” | 不采纳 | 一是提取比例提高到50%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资金使用量产生较大影响。二是根据前期的调研,结合物价的上涨幅度,其他住房消费每月提取金额上限至600元已基本满足我市绝大部分职工目前的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