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提升办理行政事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心即日起取消部分证明事项,附件列明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
索引号: | 12442000746279343L/2020-0004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名称: | 关于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3 | |
主题词: |
各缴存职工: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提升办理行政事务服务效能,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中心即日起取消部分证明事项,附件列明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760-8836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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