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2442000746279343L/2024-00050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18
关于向中山市今日铝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041号)的公告
2024-04-19

关于向中山市今日铝业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041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9  浏览次数:-

中山市今日铝业有限公司:

  曹时培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041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曹时培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24276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3〕0041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