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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2000746279343L/2025-00239 分类:
发布机构: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6-27
名称: 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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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27  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的工作,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已开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2025年7-9月完成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均为12%,下限均为5%。

  三、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本汇缴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282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548元。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080元),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08元。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低于缴存下限标准的职工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需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已经办理公积金网厅数字证书或已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并完成实名核验的单位,可直接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http://bsdt.zsgjj.org.cn/nbp/)办理调整申请;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单位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者各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调整核对清册》一式两份(电子版及纸质版)、单位出具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操作程序及相关的表格可前往网址http://zszfgjj.zs.gov.cn/查阅和下载。

  咨询电话:12345、12329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