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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
发布时间:2020-06-0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业务是指市公积金中心接受公积金缴存人委托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后,按照我市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委托人的提取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资格的委托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审核额度在每个提取到期日自动转账到委托人指定账户的一项业务。

  职工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组合式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办理自动转账委托提取公积金。

  一、办理场所

  市公积金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驻火炬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驻小榄镇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公积金中心东区办事处、三乡办事处。

  二、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三、申请条件

  1、委托申请人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了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条件办理公积金提取(包括首次及以后提取)手续的;

  2、委托申请人贷款银行能按要求提供其贷款还款信息;

  3、当前贷款未结清且贷款无逾期;

  4、我市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对委托申请人的其他要求;

  5、房产于2010年12月13日后办理首次提取的;

  6、目前可办理自动转账业务的贷款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山分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交通银行中山分行、中山农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山分行、招商银行中山分行、浦发银行中山分行、兴业银行中山分行、邮储银行中山分行。(注意:如需办理建行委托自动转账,需先自行到建行任意网点的智慧柜员机签约授权,详情可到各网点咨询)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所需资料(需带原件)

  ▲第一次提取办理委托(正常还贷一期后可以提取):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品房购销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手房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3、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5、首期购房发票或开发商首期收款收据(盖财务章或收款章)(二手房须提供增值税发票);

  6、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7、*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8、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贷款的还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途必须为住宅)或房屋安全鉴定书、施工合同正本、施工发票。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提取办理委托(每次提取必须相隔90日或以上):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商业性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3、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凭证;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需提供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凭证(须加盖银行业务章)或借款合同指定账号的供楼存折(须打印自上次审批日起累计还款记录,至少打印到最近两个月);

  ▲5、*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

  ▲6、供楼账号变更时须出示账号变更证明。

  纯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办理委托时须提供提取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只适用于借款人配偶提取),无需提供上述提取其他所需资料。

  六、委托提取资料变更办理需知(需带原件)

  1、委托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发生变更的,需本人携带公安局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变更证明或单位变更证明、委托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2、委托申请人提取顺序发生变更的,需本人携带委托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3、如增加委托人的,需本人携带委托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与原委托申请人的夫妻关系证明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4、如减少委托人或取消委托的,需带委托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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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温馨提示:

  1、所需材料全部为原件(其中带*号材料由申请人现场通过“粤省事”查验的,或《中山市“免证办”事项清单》内涉及的证照可提交电子证照,带▲号材料为非必要,涉及特定情形时提供);

  2、由于公积金提取金额不以现金兑付,业务办结后将实时转账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确保资金结算顺利,请提前向前台人员出示以便核对信息(如需更换,可提供任意一家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一类借记卡,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中山农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

  3、办理或取消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所有委托申请人需一并到场签字确认,不可由他人代办;

  4、成功办理委托提取手续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提取有关规定自动办理提取审核,市公积金中心将审核的金额自动转账到委托人指定的账户,以后每一次提取到期日,委托申请人无须再到市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提取手续;

  5、由于银行数据上传存在时间差,市公积金中心将以本中心核准的还款数据作为审核依据,中心审核额度与申请人实际还款额可能存在一个月的差额。如下一个提取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委托提取到账的时间将会顺延;

  6、委托申请人要求更改提取顺序的,需经该笔贷款所有委托提取人同意,并一起到市公积金中心重新签订提取顺序表;

  7、委托人包括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配偶);委托人只能签订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一笔贷款业务中的所有可提取人需统一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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