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集中清理住房公积金封存账户的通知
广大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建立健全常态化清理封存账户机制,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清理时间
每年12月份。
二、 清理范围
封存1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 清理方式
全面梳理封存1年(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采取信息推送、电话联系、函件邮寄等方式告知缴存职工,提醒及时协助做好清理工作。
(一)缴存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可通过线上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账户转移接续业务。
(二)符合退休、离职、出境定居等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线上可通过粤省事或“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提取业务,线下可就近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三)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已故缴存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上述线上、线下方式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四)存在重复开设账户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粤省事线上办理个人并户业务,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五)个人基本信息不正确的缴存职工,可持单位出具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就近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六)缴存职工单位已注销的,可提供原单位工作关系、社保缴存等相关证明就近前往市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长期封存的职工进行核实,信息不正确、不完善的及时予以变更、补充,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封存账户职工尽快办理提取。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的,可拨打0760-12329进行咨询。
(三)请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业务。
五、 业务服务网点地址
(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服务办公室: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区67-71号窗口。
(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33号火炬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99-104号窗口。
(三)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区办事处:中山市兴中道8号瑞景大厦首层。
(四)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小榄办事处: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金融大厦二座小榄镇政务服务中心三楼43-45号窗口。
(五)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乡办事处:中山市三乡镇景观大道3号三乡镇政务服务中心B区81-83号窗口。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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