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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各缴存职工:

目前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经过前期的论证,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提取政策,让住房公积金改善更多职工的居住条件,自2019年7月1日起修改为“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特此通知。


策解读:
关于《关于增加父母住宅增设电梯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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