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就我市即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修改:
目前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现拟修改为“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出费用”。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2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