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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业务办理指南
- 发布人:
-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来源:
- 本网
- 发布时间:
- 2020-03-31
- 点击率:
- -
一、缓缴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各办事处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材料要求:
1、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企业补缴方案(需明确补缴时间、方式、缓缴期间离职职工处理方式等);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联系电话)。
二、降低缴存比例(5%以下,3%以上)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监督执法科,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材料要求:
1、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经公示后的全体职工大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联系电话)。
三、停缴
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监督执法科,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办理全员封存,但如职工提出个人自愿缴存,企业启封该部分职工,并以企业名义缴存。
材料要求:
1、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经公示后的全体职工大会、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联系电话)。
四、职工申请逾期罚息减免
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至中心各办事处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材料要求:
1、本人身份证;
2、逾期罚息减免申请书(见附件2);
3、相关证明,包括:因新冠肺炎疫情住院治疗的人员提供住院证明;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提供医院开具的隔离或者解除隔离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附件1:阶段性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比例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