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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2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就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间作如下修改:

  目前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现拟修改为“我市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的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自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职工及其配偶、以及其子女和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或邮寄至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2号之一521室。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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