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中房金通〔2020〕12号),缴存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停缴及降低比例政策和针对缴存职工实施的租房提取阶段性支持政策将于6月30日到期,且不再延期。具体请参见我中心网站(http://zszfgjj.zs.gov.cn/)和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通知文件及政策解读。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