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精简省内异地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4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缴存职工:

  为推进“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合作,省内各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实现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部分业务免提供相关资料:

  一、省内缴存人在中山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缴存流水。

  在广东省范围内非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授权本中心查询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后,可直接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本中心前台申请异地贷款资格认证,无需提供缴存地出具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后续贷款流程与原方式一致。

  注意事项:

  1、部分城市中心需职工在特定渠道(如微信公众号)授权后才可查询,请先咨询当地中心如何授权。

  2、若已授权其他城市中心查询,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在当地办理贷款申请,现需在本市申请的,需先终止该中心授权,否则中山公积金无法查询最新缴存信息。

  3、若已出具纸质缴存证明,需先在缴存地中心注销该证明后再在本市申请。

  二、省内城市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放款后,在本市提取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

  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在本市有未销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向省内其他城市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并放款,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提取本市个人账户内余额时,无需提供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其他资料按本市提取业务指南执行。

  注意事项:

  1、部分城市中心需职工在特定渠道(如微信公众号)授权后才可查询,请先咨询当地中心如何授权。

  2、中山查询其他城市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时,需提供借款人该笔贷款的唯一关联编码,请先咨询当地中心了解如何查询该编号。

  3、若所购买房产属于组合贷款,仅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商业贷款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仍需提供。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1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