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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从2022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启用《委托付款授权书(个人自愿缴存)》(以下简称《授权书》),原《委托付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不再使用,其他办理资料不变,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开户业务时,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缴存银行办理,并亲笔签署《授权书》。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付款授权书(个人自愿缴存).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