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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授权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广大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业务,从2022年1月1日起,我中心将启用《委托付款授权书(个人自愿缴存)》(以下简称《授权书》),原《委托付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不再使用,其他办理资料不变,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开户业务时,需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缴存银行办理,并亲笔签署《授权书》。

  特此通知。

  附件:委托付款授权书(个人自愿缴存).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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