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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备案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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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2022年6月5日发布的《关于实施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职工或其配偶签订《购房意向书》后,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中山市范围内一手商品房开发企业

  二、办理流程

  1、已办理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商,签署《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承诺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市公积金中心各办事处或市政务服务大厅公积金窗口办理。

  2、未办理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数字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商,先登录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http://zsmiapptemp.12329app.com/nbp/),选择“数字证书申请”进行数字证书申请。成功办理数字证书后,按照已办理数字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商流程办理。

  三、备案企业管理

  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协助职工提供虚假备案信息骗提骗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暂停其楼盘所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特此通知。

  

    附件1协助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支付首期款承诺书.doc

    附件2委托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手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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