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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6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广大缴存职工:

  为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重要支点,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热土,市委组织部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其中第十八条加强人才安居保障规定,完善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自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待政策,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人才、特聘人才、正高职称人才、博士、获评中山市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可获得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副高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可获得上浮30%的贷款额度;技师可获得上浮20%的贷款额度。

  我中心就上述各类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各类人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除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人才证明材料:

  一、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人才、特聘人才提供有关证明。

  二、正高职称人才、副高职称人才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

  三、博士、全日制硕士提供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四、获评中山市十大工匠、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的评定证书。

  五、高级技师、技师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各省市鉴定中心官网可查询)。

  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经办人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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