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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缴存职工:
为规范业务办理,加强信息安全,确保电子证照授权及代办事项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现对电子证照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人到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时,因业务需要授权市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电子证照的,需签署《电子证照查询授权书》(下称“《授权书》”,见附件)。如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且需通过电子证照系统使用证件的,代办人需同时出具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书》仅限当次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电子证照查询授权书.docx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