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和住建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2〕5号)有关要求,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产权人)均须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采取分期按月偿还的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系统于每月约定还款日发起贷款回收划扣,逾期情况将会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二、已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冲还贷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请确保住房公积金账户足额划扣;未签订上述协议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含异地贷款职工),系统将从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中足额划扣;自愿缴存人公积金贷款,以按月冲还贷方式从公积金账户余额足额划扣。
三、建议借款人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粤省事”等渠道,及时关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资金余额,确保系统足额划扣成功。
四、特别提醒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不良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