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中山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法律服务实操指引》的相关规定,拟遴选两家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的法律顾问单位。现将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4月至2027年12月法律服务工作项目
二、项目服务期限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一年度一签。
三、项目预算
项目为包干制,分为A、B两个项目服务内容。2026年4-12月总预算金额为114.62万元,(最终合同金额以市财政局实际下达为准);2027年项目预算待市财政局下达后确定,如2027年法律服务项目未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则项目终止,2027年合同不再签订。
项目A负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及建议、合同审核、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法律讲座及法律辅导、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等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协助、辅助我中心处理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2026年4-12月服务费用为72.77万元);项目B为协助、辅助我中心处理除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追缴案件外的其他所有案件(2026年4-12月服务费用为41.85万元)。2027年项目A及项目B服务费用金额视2027年财政预算及2026年案件情况确定。
四、申报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未曾有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或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有不良记录的情形。
3、未曾有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我中心利益而被我中心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4、截止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前,报名参加遴选的律师事务所未与我中心正在涉诉的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对方当事人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二)受指派的法律顾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职业道德操守、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以团队方式提供服务,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并具有10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主办律师3名,具有5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验,均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扎实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团队其他成员有相关从业经验。
3、熟悉住房公积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事务的经验;
4、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协会的行业处分,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5、无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我中心利益而被我中心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
6、团队人员身体健康,能承担我中心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项目服务基本内容
(一)项目A
1、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律师函等。
(1)为我中心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全面法律咨询服务,对我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辅导。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各类法律事务文书,规范性文件,各类合同,制度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应我中心要求出具律师函。
(3)代理我中心除行政执法类外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仲裁、调解等。
(4)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讲座。
(5)应我中心要求参加会议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6)承办我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2、行政执法类服务。协助办理我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包括协助案件受理、调查、补缴金额计算、责令、催告、咨询等工作,并处理案件涉及的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采用法律顾问团队驻点坐班制,须指派至少5名法律辅助人员在我中心坐班,提供全日制驻点人员服务。
(2)按照我中心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协助办理案件受理、案件调查、出具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责令、催告、强制执行文书等)。
(3)计算行政执法类补缴金额,出具补缴金额确认书,并通知案件相关人员。
(4)协助处理行政执法相关咨询或异议,及时接听及回复相关电话。
(5)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时与人民法院、司法局、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按要求提交文书。
(6)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时跟进执行进度。
(7)接受我中心考核的管理。
(8)完成我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上述服务内容不设最高次数,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均须完成我中心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需求。其中,若服务期限届满存在未完成我中心委托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内容的,受聘法律顾问单位仍须对未完成工作内容继续履行至完成为止。
(二)项目B
1、行政执法类服务。协助办理我中心各办事处受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火炬开发区办事处除外),包括协助案件受理、调查、补缴金额计算、责令、催告、咨询等工作,并处理案件涉及的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
(1)采用法律顾问团队驻点坐班制,须指派至少3名法律辅助人员在我中心坐班,提供全日制驻点人员服务。
(2)按照我中心要求的程序和时限协助办理案件受理、案件调查、出具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核查、责令、催告、强制执行文书等)。
(3)计算行政执法类补缴金额,出具补缴金额确认书,并通知案件相关人员。
(4)协助处理行政执法相关咨询或异议,及时接听及回复相关电话。
(5)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时与人民法院、司法局、仲裁机构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按要求提交文书。
(6)接受我中心委托代理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及时跟进执行进度。
(7)接受我中心考核的管理。
(8)完成我中心交办的其他相关法律工作。
上述服务内容不设最高次数,受聘法律顾问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均须完成我中心上述服务内容的所有需求。其中,若服务期限届满存在未完成我中心委托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工作内容的,受聘法律顾问单位仍须对未完成工作内容继续履行至完成为止。
六、遴选流程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遴选及聘用实施办法》的规定,最终选定法律顾问单位后签订正式合同。
七、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八、报名材料、时限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材料
1、遴选报名表(加盖机构公章)。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工作方案(加盖机构公章)。需结合本次遴选服务内容,拟写《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6年-2027年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内容需包含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拟服务团队人选及其工作经验、针对项目内容的服务团队优势、拟如何开展服务工作以及评审标准涉及的内容等。
4、案件模拟材料(加盖机构公章)。拟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须委派授权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市公积金中心报名现场领取案件模拟材料,并按要求完成答复后,与其他报名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一并提交。
(二)报名时间
2026年3月6日—2026年3月16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需在报名时间内同时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和电子材料(邮箱),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1、现场提交:将纸质报名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提交至指定地点。
2、邮箱提交:将所有报名材料的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报名相关信息
1、现场提交地点:中山市石岐街道兴中道2号之一投资大厦521室;
2、指定报名邮箱:zszfgjj@126.com;
3、联系人:牛先生;联系电话:88363126。
(五)相关要求
1、报名材料需按要求准备,缺项、未加盖公章、材料虚假或无效的,一律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需保持一致,若存在差异,以纸质材料为准;
3、报名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提交和邮箱提交,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单位需对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报名及评审资格,且该机构3年内不得参与相关遴选工作。
(二)本公告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2、授权委托书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