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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31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等规定,从2026年9月1日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30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230元。2026年9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二、存量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300元的,在2027年度调整时统一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咨询电话:12345、12329。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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