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我中心近期接到有关职工的反映以及在业务过程中调查发现,有部分缴存单位每月不按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单位虽表面上每个月份都有缴交,但存在一个月补交两个月或多个月的缴存方式。根据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职工必须连续正常缴交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才能申请贷款,由于部分单位存在以上不按时缴交的行为,导致该单位的职工不能顺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不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也侵害了单位职工特别是申请公积金贷款这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希望有关缴存单位严格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于每月为职工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应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我中心也将会加大监督力度,对不及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通过行政执法程序予以督查整改。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