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就我市范围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修改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且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可申请每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提取日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admin@zszfgjj.gov.cn。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