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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修改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3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就我市范围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修改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30%,且连续正常缴存一年以上,可申请每三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提取日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
    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12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admin@zszfgjj.gov.cn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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