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管理,提高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工作绩效,规范承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以下简称归集银行)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归集银行的工作考核。
第三条 市公积金中心成立考核工作组承办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制度建设。各归集银行应根据市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归集银行应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并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公积金中心报送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信息和调研成果;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和激励制度,建立包括应急方案及分级授权等内容的风险管理制度。
2、机构设置和组织领导。各归集银行应切实加强本行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组织管理。归集银行应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专职管理机构,建立起合理的业务管理条线和报告路径。行领导班子中有一名成员分管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对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备各级专职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住房公积金业务联系人,负责做好住房公积金日常工作的沟通协调。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配合或参与市公积金中心组织开展的相关业务推广活动。
3、优质服务。归集银行应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承诺的相关制度及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快速、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4、人员管理。归集银行应设置业务专柜并配备专职业务人员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并给予相应业务授权。归集银行应保证网点负责人及业务人员的相对固定。市公积金中心定期组织归集银行专职业务人员培训学习住房公积金政策、业务变化的要点,归集银行应收集、归纳承办业务范围内的薄弱环节,组织人员,提请市公积金中心进行培训。
5、经办网点。归集银行要有合理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规划,结合归集业务的规模设置业务网点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市公积金中心的统一要求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查询和咨询等业务,配备住房公积金宣传资料,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归集业务管理
1 、完成业绩指标。归集银行应结合市公积金中心的业务指标,制定可操作性的归集业务目标实施方案,提出短期及中期的归集业务额的具体目标。
2 、配合扩面工作。归集银行应积极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的扩面工作,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掌握的信息确定扩面单位,并制定具体推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的措施和方法,不得争抢其他银行已开立公积金账户的客户。
3 、归集银行应做好企业建帐缴款和配合市公积金中心做好催建、催缴、催调等工作,业务对接及时、准确;严格按照业务时限、业务操作规程办理缴存、提取业务,业务凭证、附件齐全。
(1)及时为单位、职工建立账户。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转移、计息、封存、变更及提取、查询对账、销户、结算等业务;及时向缴存职工发放记载缴存、提取、结存余额的有效凭证;接受单位、职工查询本单位、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情况,不得拒绝。
(2)资金到账后,归集银行应当天记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内,同时记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利率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计结息;对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等结算业务,须严格按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协议书》约定办理。
(3)每日终了检查原始票据、业务清册、会计凭证的清单、资金日报表的正确性、全面性和一致性。记账凭证和票据应确保真实、完整、清晰明了,整理规范,金融结算业务凭证和业务票据按票据交接清单要求分类,业务终了次日上午安排专人及时送达市公积金中心。
(4)归集银行应按时将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电子数据、明细对账单、会计报表及相关账表按规定格式报送市公积金中心,保证明细数据、报表、单据的准确性,并协助市公积金中心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项。
4、做好安全保密。 归集银行有保证网点和资金安全的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归集银行应确保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市公积金中心授权办理会计核算事项,除职工支取公积金,或按审批意见划转职工个人贷款外,严禁擅自划转市公积金中心账户内任何资金;归集银行有对提取业务中相关申请资料严格审核的保证措施,确保提取业务过程所涉及的资料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资金信息丢失、差错、泄露的情况。
三、信息系统技术管理
1、配合协作。归集银行应按市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建设方案建设联网专线,配合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的开发、调试和日常的维护升级,确保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软硬件基础设施要符合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要求,并随着归集业务的发展需求升级。
2、系统安全。归集银行应有保障系统安全的措施和方法,并制定住房公积金系统故障应急方案。办理公积金业务的计算机应安装、运行防病毒软件,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操作人员应定期更换操作口令,严禁操作人员泄露本人的操作口令。
3、公共查询系统。归集银行应提供与公积金业务相关的公共查询系统,如触摸屏查询、业务前台查询、自助终端查询。
4、授权管理。归集银行应按季检查、核对业务操作人员的名单和操作授权。
第六条 考核以各归集银行为单位,按照《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考核评分细则》管理考核计分方法,采用一百分制,按年度考核,每一单项根据归集银行本年度的表现情况得分,年度总得分为各单项的得分之和。
第七条 归集银行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
(一)违反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未经中心授权办理结算事项,发生资金风险的;
(三)出现违反《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协议书》 约定或提供不真实资料达5宗(含5宗)以上的;
(四)归集额连续两年不增长的;
(五)出现挤占、挪用、截留住房公积金资金现象的;
(六)累计发生4次(含4次)以上故意拖延或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调拨的;
第八条 市公积金中心依据本办法对归集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存款资金进行调拨, 并按照年度考核结果计付委托手续费。
第九条 手续费发放与奖惩:
1、考核与手续费发放:由于考核是按年度考核,而手续费按季度发放,当年第四季度的手续费在年度考核结果公布之后扣减当年未达标需扣减的手续费后发放。
2、考核总分为100分。对考核评分80(含80)分以上的归集银行按标准支付手续费;对考核评分80分以下的归集银行在标准计算手续费的基础上,按比例扣减手续费。依次为:75(含75)-80分的扣减手续费的1.5%,70(含70 )-75分的扣减手续费的5%,65(含65)-70分的扣减手续费的10%,65分以下扣减手续费20%。
3、归集银行被取消考核资格的,当年的考核评分视为0分,由市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归集银行连续两年考核评分低于50分的,由市公积金中心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三年考核评分低于50分的,停止该银行下年度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资格,并取消下一次归集银行竞标资格。
4、市公积金中心于年终将考核总评按分数高低排序,报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在《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委托协议书》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需增加或减少归集银行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归集银行考核结果排序增、减归集业务银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X 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