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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等有关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04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离”、等四个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3年12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admin@zszfgjj.gov.cn。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修改。
      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由“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一年内只提取一次”改为“在购房发票或付款收据开立日起两年内只提取一次”。
      二、增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适用范围及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的住宅房屋的产权所有权人需要使用该房屋共有部位增设电梯的,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房地产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提取时间及金额
      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出资增设电梯的,自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因增设电梯分摊的费用。
      (三)提取人需提供的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规划部门出具的报建批复文件; 
      3、增设电梯的施工合同;
      4、所在房产各房地产所有权人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比例的协议;
      5、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
      6、增设电梯费用的发票
      7、身份证;
      8、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
      9、结婚证(只适用于产权人配偶提取)。
      三、“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户口迁离”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提取条件。
      “非本市户口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提取条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上述年龄的须按购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市内或外市新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户口迁离”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加提取条件“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上述年龄的须按购建住房等其他提取方式提取,如未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市内或外市新工作单位缴存公积金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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