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职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增加借款职工个人可支配资金,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市公积金中心现开展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冲还贷”)的业务,即借款人及其配偶委托公积金中心从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转入其贷款账户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一、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冲还贷”业务办理对象以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中借款签订人(借款人及配偶)为准。
2、借款人申请冲还贷金额不少于2万元,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申请冲还贷款金额且冲抵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100元;
3、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冲还贷”时没有逾期情形
发生;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冲还贷”需提供的材料:
1、银行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专用折(需打印最近一期缴存额);
三、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本人到场面签)
2、银行工作人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受理;
3、借款人当场签订个人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委托书及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须知;(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委托还贷协议自动终止)
4、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将相关资料送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核表送缴存银行实施账户扣划。
四、账户划款
1、市公积金中心以”冲还贷“划款委托书为依据将借款人申请归还的贷款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划至借款人贷款账户,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2、贷款银行需于“冲还贷”资金到账的当天完成还贷手续并将资金划回市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账户;
3、各承办银行免收资金划转过程中产生的跨行手续费。
五、委托协议终止
1、完成该笔“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申请;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所申请还贷金额的;
3、发生贷款逾期的;
4、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
5、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异地转出的;
6、发生其他无法履行“冲还贷”协议情况的。
附表:1、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公积金贷款(简称“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须知
2、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