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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关于对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新三百”计划骨干企业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6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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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新三百”计划骨干企业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的方案》已通过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2014年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
    凡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纳入市“新三百”计划的骨干企业培养引进的人才,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 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及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夫妻两人共同申请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目前两人共同申请最高可贷50万元,上浮20%后,为60万元)。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关于对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和“新三百”计划骨干企业人才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的方案》.doc

附件2: 新三百企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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