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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中心将为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结算年度利息。为了及时、准确、安全地做好结息工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贷款业务将于2015年6月30日(周二)中午12:00开始暂停办理,届时网上办事大厅也将暂停使用。业务恢复办理时间为2015年7月1日上午8:00。请各缴存单位和职工提前安排好业务办理时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