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5-07-14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自4月中旬起,我中心陆续收到群众反映,市西区某转制企业没有按照管理条例为在职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此,中心决定一方面对前来投诉的员工进行登记备案,一方面积极联系企业调查核实情况。
    5月12日,中心执法科联合东区办事处、西区政府和企业负责人于西区政府大楼开展商谈工作。会上,我中心明确指出企业必须依法为在职员工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对于单位未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依法为职工进行补缴。公司负责人表示了解到公积金政策及其强制性,并将其汇报给公司董事会。但由于公司在职员工人数较多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公司将与法律顾问和工会积极商讨解决方案及制定补缴计划。
    我中心将督促该企业依法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在职员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及时为投诉职工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