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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07-23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7月17日上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修改听证会在市公积金中心五楼会议室举行。由职工代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6名听证代表,出席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听证内容包括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将二人共同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提升到60万,纯公积金贷款还可每月自动冲还贷等七项内容,进一步宽松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政策,并对相关手续进行简化。会上,听证陈述人对7个具体事项逐一陈述。听证代表对拟修改政策的具体数据测算情况,资金安全,操作流程等进行询问,听证陈述人对于代表们的疑问进行详细说明。 
    听证会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综合听证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各项政策进行完善,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议事管理规则报市管委会审议,力争早日出台。
 

调整大小 P1080843.JPG

:[听证事项]
  一、增设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拟规定在中山已有房产且没有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三个月提取前三个月缴存金额的30%,提取金额上限为1500元。
  二、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房产,最高可贷额度拟由目前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三、缩短第一次贷款购房提取时间
  目前中山职工以个人住房贷款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在正常还贷两个月后,为减轻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压力,拟缩短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只需在还贷一个月后。
  四、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
  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具体是:“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房款累计交纳50%以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房款全部付清后(购房发票开立之日为准)三年内提取一次”;“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提取两次,在报建批复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在房地产权证登记日起三年内提取一次”。
  五、修改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首付款的政策
  目前政策为以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分两次提取贷款前已付的购房款,但须相隔一年,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的50%。拟修改为在首次办理提取时一次性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前已付购房款。
  六、纯公积金贷款可每月自动冲还贷
  目前中山市公积金贷款职工如果要办理冲还贷需要职工亲自到贷款银行去申请,且每次冲抵的金额不低于2万元。此次调整拟增加公积金贷款每月自动冲还贷政策,即每月定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余额直接抵扣当月职工的公积金还贷本金利息,只要职工账户余额每月足以支付当月公积金还贷的本金利息,职工无须先以自有资金归还当月本金利息,再申请提取公积金。
  七、缩短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
  目前中山办理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为三个月,拟缩短为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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