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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职工: 近日,国家婚姻登记主管部门以及我市婚姻登记中心表示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为做好对接工作,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如涉及需要证明职工无婚姻登记记录的,由职工本人出具的《声明保证书》代替。 特此通知。 附件一:未婚声明保证书.doc
附件二:离婚未再婚声明保证书.doc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