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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前台非销户提取的周期由目前的180天缩短为90天(前台非销户提取包括需要职工到前台来办理的一次性付款购房、分期付款购房、住房贷款购房、自建房、大修自住房等提取情形,上述前台办理提取业务的间隔时间由180天缩短为90天,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提取周期仍为30天)。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