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缩短前台非销户提取周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广大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一步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前台非销户提取的周期由目前的180天缩短为90天(前台非销户提取包括需要职工到前台来办理的一次性付款购房、分期付款购房、住房贷款购房、自建房、大修自住房等提取情形,上述前台办理提取业务的间隔时间由180天缩短为90天,已办理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提取周期仍为30天)。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24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