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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涉房消费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8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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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减少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让群众更便利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推进中山智慧城市的建设,我中心拟增设涉房消费提取情形。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可以每个月提取前一个月缴存金额的50%,提取金额上限为100元。已办理其他情形提取的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涉房消费提取。本提取情形以职工拥有的实名制中山通作为提取载体,职工通过我中心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APP申请办理提取,通过中山通APP办理转账操作,提取金额将按规定时间定期转账到职工的中山通,职工可使用中山通缴纳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维护费、电话费等涉房费用以及享用乘坐公交车、公共自行车等公共服务。
    实施涉房消费提取后,原来的“其他住房消费”将修改为“物业费”提取。
    现就上述提取政策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2月7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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