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7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大病提取特批机制》、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银行考核评分等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监督科、审批服务办公室、会计稽核科4个内设机构(信息管理科在办公室加挂牌子,执法科在业务监督科加挂牌子),下设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小榄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坦洲办事处(筹备中)5个直属机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减少)0家。全年实缴单位 5803家,实缴职工47.55万人,缴存 34.91亿元,同比增长 19.60%。当年新开户单位998家, 新开户职工 8.1万人,净增单位998 家,净增职工3.3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93.76 亿元,缴存余额74.3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60%、18.65%。
(二)提取: 2015年,提取24.0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8.86%,比上年同期增加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 119.45亿元,同比增长 25.20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现定为35万元,两名共同申请人共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80万元。其中,中山市高层次人才或“新三百”计划培育的骨干企业中,属于中委[2010]7号文列入《中山市培养引进人才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特殊技能、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为准)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或《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明》,申请首套住房贷款时,最高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17家,比上家新增4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2万笔14.26亿元,同比增长64.80%、77.14 %。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0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3万笔86.18亿元,贷款余额54.89亿元,同比增长18.72%、19.83%、15.97%。个贷率为73.87%,比上年同期下降 1.7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项目贷款发生。
(四)购买国债:截至2015年底,无发生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9.88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73.87%,比上年同期下降 1.7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29036.86万元,同比增长 16.77 %。存款利息收入7815.2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1221.6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8204.21万元,同比下降 39.34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5747.8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1396.3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059.45万元,其他支出0.51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20832.65万元,同比增长 83.66%。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56.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042.18万元(预算),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93.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034.04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37.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2798.79万元(决算)。其中,人员经费655.52万元,公用经费241.65万元,专项经费 1901.62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56.09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489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无项目贷款发生。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 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业务监督科、审批服务办公室、会计稽核科4个内设机构(信息管理科在办公室加挂牌子,执法科在业务监督科加挂牌子),下设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火炬开发区办事处、东区办事处、小榄办事处、三乡办事处、坦洲办事处(筹备中)5个直属机构。
(二)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我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农商银行5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农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广州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东莞银行、民生银行以及华夏银行16家,其中,2015年新增兴业银行、东莞银行、民生银行以及华夏银行4家受委托贷款银行。
(三)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市职工2015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并根据“控高限低”的原则,缴存基数不低于当年我市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2015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2135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8854元。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现阶段执行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仍然是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20%。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2015年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分别作了四次调整。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年初的2.35%下调至1.3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年初的4.25%降为3.25%;五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年初的3.75%降为2.75%。2015年8月26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最新利率执行。2015年8月26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6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自2015年9月21日起,我市每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每次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调整为35万元,两名或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购买单套住房最高可申请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六)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我市异地贷款543笔,金额达1.55亿元。2015年无发生贴息贷款。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迅速执行提取、贷款政策。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对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低至2成,缓解了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的首付压力。
2、以“所有正常缴存职工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思路,使“人人可提”成为新常态。
一是放宽租房提取条件,向中低收入群众倾斜。结合市公积金新信息系统上线运行,通过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手续,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惠及无房产的职工家庭。
二是增设其他住房消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为已有房产但不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使用途径。
三是进一步优化简化现有提取流程和时限,使提取政策更加便民、惠民。中心推出“延长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购房及自建房提取时限”和“缩短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提取周期”、“缩短前台非销户提取周期”等新政。对一次性购房,分期付款,自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予以延长至最长三年, 办理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转账的职工提取周期由90日缩短为30日,前台非销户提取周期由180天缩短为90天。
3、执行市有关部门《关于支持普通住房需求的指导意见》,推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缩短第一次贷款购房提取时间等一系列便民新政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4、推出住房公积金网络信用消费贷款等互联网金融增值服务产品。中心与中信银行合作推出的公积金缴存人网络消费贷款,该业务自2015年11月推出上线以来,因其办理方便、无需抵押、利率优惠、在线发放等优势,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八)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5年,中心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着眼点,推出便民政策,创新服务系统,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改善服务环境,打造良好社会效应。一是提升服务质量。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中心服务规范要求的通知》,从考勤、工衣、服务用语、差错率、群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强调中心服务规范,聘请第三方对服务窗口进行不定期暗访检查;二是市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坚持开展党员不午休志愿服务岗,每周二中午利用午休时间为群众办理提取、缴存等业务。同时,2015年7月起,中心驻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周三中午开展党员不午休志愿活动。三是改善环境。中心新办公大厅装修工作基本完成,中心三乡办事处装修、迁址工作,坦洲办事处办公用房装修工作基本完成。
(九)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5年全年我中心先后受理了职工投诉单位要求缴存和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共计584个;共发出《住房公积金催缴通知书》共507份;发出《责令缴存决定书》394份;向法院提出强制申请的案件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