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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凡向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单位,必须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与单位缴交社保的人数相当。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