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各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工作,自2016年5月1日起,凡向我中心申请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单位,必须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数与单位缴交社保的人数相当。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22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