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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后将不能缴存。请缴存比例超限的单位填写附件中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根据政策规定降比)》到我中心前台服务窗口办理降比申请,中心在业务系统登记后,单位方可以在网厅或前台办理调整和缴存业务。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根据政策规定降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