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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服务“码”上反映
广大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精神,配合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我中心拟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增加“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政策。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8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