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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政策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4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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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精神,配合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我中心拟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增加“自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放款的公积金贷款购房(含组合贷款)可提取首付款”提取政策。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8月11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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