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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按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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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减少群众的住房消费压力,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简化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中心于2016年8月29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按月冲还贷业务,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住房公积金至其还贷扣款账户,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种委托业务,现将有关办理该业务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办理该业务的贷款类型:1、中山市的纯公积金贷款;2、中山市的组合贷款,但商贷部分已结清且所涉及的明细已经全部提取。

    二、可办理该业务的对象:在中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配偶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本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前台签订《公积金按月还贷协议》即可。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办理按月冲还贷时,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应当先将之前存在的全部协议(含自动转账、租房提取、住房消费提取)终止,若涉及自动转账,需要将自动转账协议涉及的提取人全部取消协议。

    2、借款人同意在对冲还贷资金不足时委托银行从其还款账户中补扣还款

    3、协议签订前先核实是否存在还款明细未提取(包括自动转账,公商贷均算),若未取,建议先把该部分提取后再签订,否则可能无法提取。

    4、办理按月冲还贷后,该笔公积金贷款的提前还款(不含冲还贷部分)可以办理提取,每三个月提取一次。

    5、光大银行由于未完成系统对接暂不开展该业务。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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