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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即异地贷),只需提供中山市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住房证明》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户籍所在地住房证明无须提供。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的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