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的精神,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中心拟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就我市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修改:
目前我市职工以“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现拟修改为“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发票开立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两次”,试行至2016年12月31日。
现就上述政策修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6年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或建议发至我中心邮箱:zsgjjzx@163.com。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