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突出各镇区在扩面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镇区扩面考核奖励办法》,对符合以下两项指标均达标的镇区奖励5万元:
一、该镇区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实缴户数与该镇区当年住房公积金实缴额皆为正增长。
二、以上两项增长率有一项超过上一年的增长率。
经统计,东区、西区、开发区、五桂山区、大涌镇、沙溪镇、横栏镇、港口镇、东升镇、三角镇、民众镇、东凤镇、黄圃镇、板芙镇、坦洲镇等15个镇区2017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符合奖励条件,各奖励5万元,共计75万元。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