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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分享:

  根据2020年4月17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布的《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我市自即日起加大对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在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提供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其中:第一到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可上浮5倍的贷款额度;第七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人才及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上浮30%的贷款额度;紧缺适用人才可上浮20%的贷款额度。

  各类人才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除贷款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人才证明材料:第一到第八层次高层次人才提供市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中山市高层次人才证》、副高职称以上人才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紧缺适用人才提供市人才管理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中山市紧缺适用型人才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经办人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实施我市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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