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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1年3月4日起,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或配偶任意一方须符合户籍在中山市(以居民户口簿记载为准)的要求。2021年3月3日(含)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认证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3日
政策解读:《关于中山市异地公积金贷款增加户籍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