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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市五桂山鼎胜鞋材厂送达《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19〕61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7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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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五桂山鼎胜鞋材厂:

    尹文广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在我中心执法办理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邮寄送达,且经你单位法定注册经营地点经实地勘察无法直接送达及留置送达,现公告《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19〕61号)。通知如下:现有投诉你单位欠缴尹文广住房公积金5016元一案,请你单位核对以下情况:

    一、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是否已经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起止时间;

    三、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材料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基数、比例是否正确等。

    你单位可与我中心联系查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如你单位对职工反映的事实、补缴金额有异议,或者有不同意见及建议需要陈述、申辩的,请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陈述、申辩,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如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贵单位认可我中心依据投诉职工提供的相关资料所计算的如下《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统计表》,并放弃有关陈述、申辩的权利,我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自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核查通知书》(中房金法04〔2019〕61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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