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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南洲皮革制品厂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61、91、156、158、160、161、163、166、177、187、199、216、217、223、239、256、276、291、319、32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7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南洲皮革制品厂有限公司:

  吴群好、吴志群、姚定兰、张菊兰、李小红、李细花、何连妹、林洁珍、贺昌平、连秀兰、黄华明、卢国健、梁建雄、唐孝英、黄兰音、孔宪娇、杨翠秀、彭庭兰、柳德琼、吴良芳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我中心在执法办理的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且经你单位法定注册经营地点实地勘察无法直接送达及留置送达,现公告《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61、91、156、158、160、161、163、166、177、187、199、216、217、223、239、256、276、291、319、329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吴群好、吴志群、姚定兰、张菊兰、李小红、李细花、何连妹、林洁珍、贺昌平、连秀兰、黄华明、卢国健、梁建雄、唐孝英、黄兰音、孔宪娇、杨翠秀、彭庭兰、柳德琼、吴良芳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3506、8496、12497、15463、15170、11290、11874、14796、14623、6963、12680、13181、6932、6816、7707、15219、16578、11072、12236、5654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61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91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56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58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60号).pdf

  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61号).pdf

  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63号).pdf

  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66号).pdf

  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77号).pdf

  1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87号).pdf

  1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199号).pdf

  1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216号).pdf

  1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217号).pdf

  1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223号).pdf

  1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239号).pdf

  16、《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256号).pdf

  17、《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276号).pdf

  18、《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291号).pdf

  19、《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319号).pdf

  20、《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5〔2019〕329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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