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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南洲皮革制品厂有限公司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0〕57、58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南洲皮革制品厂有限公司:

  朱祥莲、周海棠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0〕57、58号)。

  催告如下:2020年9月29日我中心向你单位依法送达了《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57、58号)。经查,你单位仍未为朱祥莲、周海棠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14202、19005元。

  如你单位对本催告书不服,享有陈述、申辩的相关权利,有权自本催告书送达10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如逾期不提出的,则视为放弃前述相关权利。你单位逾期仍未履行补缴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0〕57号).pdf

  2.《强制执行催告通知书》(中房金法01〔2020〕58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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