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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中山森泰机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3415、3416、3417、3418、3419号)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9来源:本网浏览次数:- 分享:

中山森泰机电有限公司:

  徐泽昂、文发发、杨顺平、李晓庆、李忠平投诉你单位住房公积金追缴行政执法案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邮寄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3415、3416、3417、3418、3419号)。公告如下: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为徐泽昂、文发发、杨顺平、李晓庆、李忠平补缴单位应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8906、3800、14778、9969、11832元。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1、《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3415号).pdf

  2、《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3416号).pdf

  3、《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3417号).pdf

  4、《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3418号).pdf

  5、《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中房金法01〔2020〕3419号).pdf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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